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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擇期宣判 江母發(fā)聲
2022年02月17日 14:40 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
  中新網(wǎng)客戶端北京2月16日電(彭寧鈴)16日上午,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(原名劉鑫)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二審,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經(jīng)過近4小時的庭審,法庭宣布休庭,擇期宣判。

  此前,1月10日,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判決被告劉暖曦賠償69.6萬元。后劉暖曦提出上訴。此次開庭,上訴人劉暖曦及其代理律師胡貴云出庭,劉暖曦認為自己沒有過錯,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
  被上訴人一方代理律師黃樂平出庭。因身體原因,江秋蓮本人并未參加庭審。庭審結束后,江秋蓮表示,相信青島中院會做出公正裁判。

1月10日,江秋蓮拿到判決書后離開法院。 中新社發(fā) 劉延珉 攝

  據(jù)此前報道,2016年,留學日本的江歌,在東京自己住所的門口被好友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,年僅24歲。

 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,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,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。江秋蓮認為劉暖曦對江歌死亡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,表示將依法啟動對劉暖曦的法律訴訟。

  2019年10月,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暖曦提起訴訟,并索賠兩百余萬元。

  2022年1月10日,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(qū)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,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

  法院審理認為,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,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,應予褒揚;其受到不法侵害,理應得到法律救濟。劉暖曦行為有違常理人情,應予譴責,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

  1月19日,江秋蓮在其微博稱接受該案一審判決結果,決定不上訴。1月24日,也是該案上訴期限最后一日,劉暖曦向青島市城陽區(qū)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,希望法院可以將案件發(fā)回重審,或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
  2月16日上午,劉暖曦及其代理律師胡貴云出庭,江秋蓮則在其個人微博表示,因身體原因,今天不出庭參加庭審,由兩位律師全權代理。

  據(jù)“青島中院”消息,庭審中,合議庭組織了法庭調(diào)查和法庭辯論,雙方圍繞一審是否違反法定程序、劉暖曦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、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(shù)額是否適當三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。

  另據(jù)媒體詳細報道,庭審中,上訴人劉暖曦一方表示,江歌在劉暖曦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,已經(jīng)主動在等劉暖曦。沒有證據(jù)證明劉暖曦先行入室后“將門鎖閉”。

  劉暖曦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,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系的人。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蜂的行為所致。劉暖曦認為自己沒有過錯,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
  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則表示,劉暖曦強調(diào)江歌在劉暖曦沒有要求她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(jīng)在等候劉暖曦的事實沒有證據(jù)支持。劉暖曦“鎖門”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(jù)予以證明,劉暖曦的否認只是重現(xiàn)了劉暖曦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。劉暖曦阻止江歌報警具備充分證據(jù)支持。

  經(jīng)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,合議庭宣布休庭,案件將擇期宣判。

  庭審結束后,中新網(wǎng)試圖聯(lián)系劉暖曦,被其律師胡貴云告知,“她目前狀態(tài)不太好”。

  江秋蓮則告訴中新網(wǎng),對于二審開庭“沒有什么想說的”,相信青島中院會做出公正裁判。其律師還表示,二審判決前,將不會再接受采訪。(完)